闽软协〔2013〕19号
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2013年度
第二批软件企业年审的通知
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现将我省第二批软件企业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受理时间安排:
2013年软件企业第二批年审实行集中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决定,受理期为6月10号至7月1日。请各企业按要求在受理时间内报送送审材料,其它时间均不予受理。
送审材料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受理地点:福州市杨桥东路157号武夷花园A座302
二、年审标准及程序:
软件企业年审的标准及程序基本等同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其中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前,且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企业(要求企业提供二免三减半备案证明材料),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件的认定标准年审;其它企业均按新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的认定标准年审(相关文件可到协会网站公告栏下载)。具体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材料目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五)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表2)(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六)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上年度合同金额最大的两个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核验原件);
(七)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情况表(表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八)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附注中要体现企业软件开发收入、企业研发费用的说明)复印件,(研发费用、软件收入政策口径分别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申请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体现软件收入及研发费用的说明)。(核验原件);
(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
(十)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以上材料(一)、(二)、(四)、(五)、(七)及有关文件可进入本文的“附件”下载,申报材料以A4规格按顺序平装装订一式一份报送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同时提交《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审附本)》。
三、年审结果及处理方式:
1、年审通过的企业,由信息化局发文公布,到协会领取加盖“年审专用章”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审附本)》,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未通过年审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林
通信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57号武夷花园A座302
电 话:0591-87537332
电子信箱:fjsia@163.com
五、年审费用:
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年审收费标准及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收取年审费,对未缴纳2012年协会会费的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收取年审费800元;对已缴纳2012年协会会费的会员单位收费年审费500元。
申报年审的企业应在递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将年审费用汇至协会账户:
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
5919 0274 5710 701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软件 认定 年审 通知
抄送:省信息化局,省国税局流转税处,省地税局所得税处。
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3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