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软协〔2014〕01号
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受理时间安排:
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实行分批次、集中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决定,受理期分为三个批次(见下表),请各企业按要求在受理时间内报送送审材料,其它时间均不予受理。
批次 | 时间 | 受理企业 |
第1批 | 2月24日至3月10日 | 2001年至2008年认定软件企业 |
第2批 | 3月11日至3月25日 | 2009年至2011年认定软件企业 |
第3批 | 3月26日至4月15日 | 2012年及2013年认定软件企业 |
送审材料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福州市杨桥东路157号武夷花园A座302 | ||
二、年审标准及程序:
软件企业年审的标准及程序基本等同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所有通过2013年年审及通过2013年认定的企业都须参加今年年审,其中企业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前,且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提供加盖主管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备案证明材料),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件的认定标准年审;其它企业均按新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的认定标准年审(新标准较旧标准条件有较大提高,相关文件可到协会网站公告栏“2014年年审通知”查看、下载)。具体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材料目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五)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表2)(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与用户签订的上年度合同金额最大的两个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七)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情况表(表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八)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附注中要体现企业软件收入、自主软件收入、企业研发费用的说明)复印件,(研发费用、软件收入政策口径分别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核验原件);
注:鉴证的财务报表要求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
(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
(十)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
以上材料(一)、(二)、(四)、(五)、(七)及有关文件可进入“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以A4规格按顺序平装装订一式一份报送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同时提交《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审附本)》。
特别提醒:2013年统计工作由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各企业将软件统计报表直接报送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未按期完成2013年统计年报的软件企业,协会将不受理年审材料。
三、年审结果及处理方式:
1、年审通过的企业,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到协会领取相关证书及批文,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未通过年审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林
通信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57号武夷花园A座302
电 话:0591-87537332
电子信箱:fjsia@163.com
五、年审费用:
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年审收费标准及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收取年审费,对未缴纳2013年协会会费的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收取年审费800元;对已缴纳2013年协会会费的会员单位收费年审费500元。
申报年审的企业应在递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将年审费用汇至协会账户:
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
5919 0274 5710 701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