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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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软件产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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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
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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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1.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2.福建省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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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及条件: |
在省内开发的国产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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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理由: |
《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国发〔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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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证书: |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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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申请单位按规定向登记定受理机构缴纳登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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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检 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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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明细: |
1. 软件产品登记表及电子文档(zip);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次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单位须带原件核对;
3. 申请登记单位合法拥有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带上原件备查。
4.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带上原件备查,或由申请登记单位提供功能符合性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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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廖新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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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91-87537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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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邮箱: |
fjlxj386@fsia.org.cn fjlxj38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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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一、 申请
1. 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须向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登记机构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申请(以下称登记机构)。
2.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所需的“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请下载“双软认定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3. “双软认定申报系统”可在本会网站(http://www.fsia.org.cn)>办事大厅>
软件产品
>
相关下载
栏目或访问“中国双软认定网”(www.Chinasoftware.com.cn)点击下载;
二、 提交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二份),“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的电子文档(zip)。
2.材料递交:申请软件产品登记企业将齐套材料报到认定机构;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东湖大院2号楼416室;
联系人:廖新经
联系电话:0591-87537661
三、 受理
1. 认定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在接收申报单位申请登记材料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
2.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申报材料(节假日除外),每季度办理一批证书(文件),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为每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
3. 缴纳费用: 软件产品申请登记单位,在提交产品登记材料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软件产品登记审查费用。
四、 审查
登记机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产品登记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产品项目于月底前上报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五、 审批、备案及发证
1.登记受理机构将通过审查并汇总后的材料报信息产业厅;(5个工作日)
2.省信息产业厅对登记受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未获通过反馈申报企业),把通过的软件产品报信息产业部备案;(20个工作日,不含部备案时间)
3.经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后,行文公布、核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20个工作日)
变更办理
一. 已通过登记软件产品的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已通过登记的软件产品,可申请将该软件产品的企业名称作相应变更。申请变更时需提交:
1. 书面申请变更报告;
2.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更名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用);
3. 工商部门下达的更名通知书复印件(上报时需核对原件);
4. 原登记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注:申请变更的软件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必须与原登记证书一致。
办理程序
1. 申请变更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递交省软件行业协会;
2. 省软件行业协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将原件还给申请单位;
3.省软件行业协会全年受理(节假日除外)变更材料,每个季度审查上报一批。每季度第2个月中旬:即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为每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下旬即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审查汇总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省信息产业厅;
4.省信息产业厅审查下达变更通知,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5.企业依据省信息产业厅下达的变更通知,到省软件行业协会交回旧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领取新的证书。
二.已通过登记软件产品的延期登记
在我省登记的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软件产品,如果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可申请延期登记。
申请延期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申请延期登记书面报告;
2.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zip);
3.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文件复印件各。
注:申请延期登记的软件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必须与登记证书一致,软件登记表中的软件完成时间不变。
办理程序
1. 申请延期登记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递交省软件行业协会;
3. 省软件行业协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
3.省软件行业协会全年受理(节假日除外)延期登记材料,每个季度审查上报一批,每季度第2个月中旬:即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为每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下旬即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审查汇总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省信息产业厅;
4.省信息产业厅审查下达延期登记通知,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5.企业依据省信息产业厅下达的延期登记通知,到省软件行业协会交回旧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领取新的证书。
三.已通过登记软件产品的转让
在我省已登记的软件产品向其他企业转让,可申请转让变更。申请转让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变更申请报告;
2.软件产品转让协议(必须有转让双方签字、盖章);
3.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后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5.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zip)一份;
6.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申请转让变更的软件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必须与登记证书一致,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中软件产品完成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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