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

事项名称: 软件产品登记
登记机构: 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
申报依据:

1.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2.福建省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省内开发的国产软件
设立理由: 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国发〔2000〕18号)
授予证书: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收   费: 申请单位按规定向登记定受理机构缴纳登记费用.
年 检 审:
申报资料明细: 1. 软件产品登记表及电子文档(zip);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次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单位须带原件核对;
3. 申请登记单位合法拥有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带上原件备查。
4.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带上原件备查,或由申请登记单位提供功能符合性承诺文件。
联 系 人: 廖新经
电    话: 0591-8753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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