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
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包括用于软件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人工费用、调研费用、咨询论证费、资料费用、技术人员再教育费用、协作费、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费用、必要的耗材与机房费用等)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50%以上;(软件总收入包括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项目收入、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软件培训收入、软件咨询收入、软件技术转让收入等)
九.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报“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程序:
一.
申报
1.
向授权认定机构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提出认定申请
2.
上网查看“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及有关填表说明
处理时限:协会随时接受企业的申报咨询
二.
受理
1.
递交符合认定程序规范要求且完整齐套的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2.
缴纳认定受理费用
处理时限:全年受理申报材料(节假日除外),并于受理后3天内反馈材料齐套情况
三.
审查
1.
认定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
组织专家组下企业现场审核
3.
提出初选合格名单报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信息产业厅(初选未通过反馈申报企业)
处理时限:每季度集中审查一批,当季的第二个月10日(即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受理的申报材料参加当季审查。
四.
批准
1.
省信息产业厅审批通过该批软件企业名单(未获通过反馈申报企业)
2.
发文公布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3.
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委托软件协会自费制作铜牌一面)
递交申报材料内容:
一.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请上中国双软认定网(WWW.Chinasoftware.com.cn)点击 “双软认定申报系统” 下载,填写打印并以“数据导出”制作电子文档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
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四.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
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查验原件)
六.
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附表1)
七.
企业软件收入构成表(附表2)
八.
企业软件研发投入费用项目表(附表3)
九.
企业员工花名册(附表4)
附表1-4可上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www.fsia.org.cn)下载
以上材料统一用A4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表格中所有名称(包括单位、软件、开发工具、数据库系统、网络操作系统等)都须填全称;申报表中要求签章之处及所有附表均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认定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一. 已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可申请将该认定软件企业的原名称作相应变更。申请变更时需提交:
1.书面申请变更报告;
2.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对更名后原件);
3.工商部门下达的更名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4.原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变更办理程序
1.申请变更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递交省软件行业协会核查;
2.省软件行业协会全年受理(节假日除外)变更申请,但每个季度审查汇总一批报省信息产业厅;
3.省信息产业厅批准并下达变更通知,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4.企业依据省信息产业厅下达的变更通知,到省软件行业协会交回旧证书,领取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