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闽信科[2001]194号《福建省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厅即将组织开展福建省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需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具体详见办法第七条),向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我省认定机构"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申报(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5号,邮编:350003);
2、申报企业除提交相应材料外,还需上报《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等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3、具体事宜可与我厅科学技术处联系,电话:7553251、7553252。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