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7]30号),公布了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对152家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省4家企业被纳入该名单:福建富士通信息软件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厦门东南融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中,福富软件和榕基软件连续5年入围。从2003年开始,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入选门槛不断提高,该名单企业总数逐年减少,而我省数量不降反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联合制定了《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软件企业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报条件极为严格,要求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软件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根据国家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软件产业投资指南,年软件收入在3500万元以上,在某些软件重要领域销售收入列前五位。